宁波大学校园治安巡逻规定
一、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做好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卫工作。
二、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规范执勤。队员上岗统一着装,佩戴值勤证,服装整洁,举止端正;用语礼貌,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避免与师生争吵;严禁动手打人;正确使用电筒、橡皮警棍、对讲机等设备。
三、集中精力,认真执勤。不漏巡、漏查;不脱岗、串岗;遇一般问题,当场妥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协调后处理。
四、采取重点部位与非重点部位相结合,暗哨与明哨相结合,固定哨与流动哨响结合的方法,对重点区域及重点部位,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报告处值班干部。
五、白天主要巡查学生宿舍区和各车辆停放区域,及时发现和制止偷盗行为;发现嫌疑人应立即报告、尽力抓获。
六、巡查时,对明显违反校规,如骑车带人、搬动上锁自行车、爬窗翻墙、聚众打架等,采取纠正或抓获、制止等措施;发现滞留在校园的校外无关人员应令其马上离校。
七、夜间巡逻时要注意观察大楼灯火、门窗、可疑车辆、可疑人物;发现未锁门的教学楼或各单位、部门的办公室,应及时通报该楼管理员,查验有否明显偷盗痕迹。
八、对于滞留在校园的明显可疑人物,要交值班干部处理或送公安部门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