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重点部位消防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校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部位防火责任制,抓好制度的层层落实。
三、要有严密的防火措施及扑救火灾的预案,并报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四、坚持每日巡查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全面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即时整改,并送学校保卫处备案;重大隐患,应书面报告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时提出整改方案,以得到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在重点部位范围内,严禁吸烟,禁止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消防通道内堆放任何杂物,定期清除废纸杂物和易燃物。
七、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发现电源乱拉乱接、未穿阻燃管、绝缘不良等情况,及时通知电工检修。
八、经常检查灭火器材,保持灭火器材的清洁、完好、有效;掌握“三懂”、“三会”:懂得本单位发生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及时扑救。
九、接受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及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各学院应在校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本部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包括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二、各单位领导布置工作、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应将实验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四、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五、使用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六、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七、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锅炉房安全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1锅炉房是单位的要害部门,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要有本部主管陪同方可入内。
司炉人员持证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司炉工不得独立操作和值班。
1.2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等)混入造成事故。在清除炉渣时,要注意熄灭余火。
1.3锅炉房电器,照明设备应符合电器安全规范要求,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锅炉运行时,其使用压力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部门核定的压力范围内,不得擅自提高。
1.4锅炉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做清洁卫生工作,登高作业应有保护措施。
1.5保养好锅炉房内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锅炉房人员必须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
1.6锅炉压火后,必须有人管理,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安全操作规程
2.1司炉工要严守工作岗位,正确科学地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不得玩忽职守。
2.2注意劳动保护。上班时,劳保衣、裤、鞋帽、眼镜必须穿戴整齐,保证自身安全。
2.3当班人要做到“三勤”、“四要”、“四及时”,即勤看仪表、勤查设备、勤听锅炉运转是否有杂音;要确保安全运行、要确保蒸汽压力合适、要尽量降低油耗、要充分利用和发挥锅炉的热效率;要及时加油、及时送汽、及时消除故障、离岗前要及时切断动力、照明电源,确保停炉安全。
2.4随时监视三表(水表、压力表、安全阀)及所有受压器件、管道、阀门,保证其正常工作,如发生异常故障应立即进行修理,使其恢复正常。无法处理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不得延误。
2.5保证锅炉进水、排污、送风、除尖及各辅机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正常运行。对所有机械转动部分,应按时清洗加油。
2.6定时检查锅炉用水水质,不得使用超标的硬水,定时测试汽动阀,冲洗水位计,压力表、存水弯管,确保这些部件高度的准确性和灵敏性。定时排污除尘。
2.7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工作时间谢绝会客。
2.8锅炉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凡因司炉工失职,而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交接班制度
3.1交接班制度
3.2交接人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3.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3.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是否灵敏可靠;
3.5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待确定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手续。
3.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7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锅炉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8检查无问题,填写清楚锅炉的运行情况,完成任务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后,方可交接班,严禁不检查交接班。
4、 处理事故应注意的事项
4.1锅炉一旦发生故障,司炉工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冷静,“稳”、“准”、“快”地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原因不明,无法处理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停炉,迅速报告部门经理、总经理和主管部门。
4.2从发生故障起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将事故处理完毕后交接班。
4.3故障消除后,应将故障发生的详情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5、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5.1司炉工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5.2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5.3锅炉点火前应做好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5.4打开放气阀门,向锅炉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5.5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5.6当炉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门有蒸汽冒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门。
5.7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5.8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 气
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5.9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5.10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5.11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5.12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①水位降至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②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③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⑥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⑦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⑧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⑨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维修保养制度
6.1锅炉设备的完好运行、都有严格的要求,每个使用单位应切实按维修保养的要求做好一、二级保养和大修理工作;
6.2检修的目的与基本要求
6.3锅炉运行一定时间后,就会发生受压部件和零件磨损腐蚀,严密程度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缩短,受热面腐蚀严重时还会造成变形损坏。如不及时修理,会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因此,应按锅炉安全管理的要求,定期地、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的“五定制度”(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进行周期检修保养,加强对锅炉的管理,及时对锅炉进行检查防止长期运行而不检修锅炉现象。
6.4检修的分类
锅炉的检修一般分为运行中的检修、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大修四类。
① 运行中的检修:对锅炉在运行中发生的鼓掌及时进行一般性的检修称为运行中的检修,这种检修一般不需要停炉或只需短时间的停炉可以修复。
② 一级保养:按照预定计划,对锅炉进行局部的预防性的停炉检修保养,一般3~4个月一次。
③ 二级保养:按照预定计划,进行针对性的修理保养,配合锅炉年检情况,对锅炉进行完全恢复性检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④ 定期大修:根据锅炉使用年限参阅历年的运行资料和历年的修档案,将锅炉上不允许的一切缺陷,给予切底的清除和纠正,运行满六年的还应做超压水压试验。
变电所安全工作各项制度
一、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
中型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闸刀,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护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断开开关和闸刀的操作能源。闸刀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1. 变电所必须备有必要的和足够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实验,保证随时可用。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用于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2. 禁止在变电所内储存易燃物品,用过的和每用过的擦揩材料(如揩布,棉纱布等),应分别妥善存入带盖的专用箱内,不得随意乱抛。
3. 验电时,必须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实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闸刀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工作前必须验电。
5. 高压设备的巡视,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二、 线路作业时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电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预先指定的负责人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
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线路闸刀、母线闸刀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在线路闸刀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工作结束后,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三、低压配电装置上的安全工作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专人监护不得直接参加工作),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穿合格的绝缘靴或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应采用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现制定食堂消防管理制度如下:
一、炊事员要经常打扫厨房,清洗水池,清理发霉食物,保持食堂整洁。
二、炒菜起火时灶间不离人,柴油放置要远离厨房。
三、炊事员处理好膳务工作后要上好门锁。
四、食堂内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药品。
五、餐厅人员经常检修液化灶以免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六、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给水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加强安全消防教育,养成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