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宁大政办〔2010〕41号
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平安办、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教宣(2009)106号]文件,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的和谐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创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就我校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法制浙江”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方针,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为载体,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把深化平安建设与学校育人工作融为一体,与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地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
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是学校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完善校园安全稳定隐患定期排查化解机制和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完成学业有难度、心理有障碍、行为自律较差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帮扶体系,认真做好师生的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完善工作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我校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校园文化生活更加活跃、校园文明显著提高、学校育人环境不断改善的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全校深化“平安校园”工作,在学校党政和“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校创安办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有关具体工作的指导,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整改、申报、评审、考核等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负责开展深化“平安单位”工作。建立健全单位、部门深化“平安单位”领导小组。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的综治原则,在全校实行安全保卫及深化“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工作责任制,并对安全保卫、深化“平安校园”工作的项目,对照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详见附件1)。各单位、部门可参照以上要求在深化“平安单位”的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平安岗位”、“平安教学团队”等活动,并明确责任和任务。
(三)为扎实开展深化“平安校园”工作,学校将继续与各单位、部门签订深化“平安校园”、“平安单位”责任书。各单位、部门在此基础上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深化任务和考核奖惩办法等,真正做到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学校要将以下材料定期报送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每年9月底前报送《校园安全稳定月度工作重点》。(2)每年11月和4月底前报送《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报告》。(3)每年10月和3月底前报送《学生思想动态研判报告》。(4)每年6月底前报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总结。(5)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的工作情况,进行复审考核。以上材料(1)(2)由校党办完成,(3)由宣传部完成,(4)(5)由创安办完成。所有报送材料在上报的同时报校创安办备案,以便接受省市的考核与检查。
四、深化“平安校园”工作内容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工作任务作具体分解。(见附件1)
五、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考核办法(见附件2)
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排摸研究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落实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加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支持力度,扎实做好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强化领导责任机制。深化“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度,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机制,不仅学校与各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而且各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与本单位各部位分管人员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第一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全力配合共同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教学实践安全制度、心理健康咨询制度、帮困助学制度、信息研判制度等。加强对校园论坛、讲座、研讨会和学生举办报刊,社团的管理引导,坚持疏导方针,认真做好师生的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着力提高校园各种矛盾的协调化解能力。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能力。结合我校多部门全力配合的立体教育网络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并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系列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学校安全宣传工作的开展,使全校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4、强化应急机制建设,加强预案演练。在已有各类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变化,进一步细化各类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积极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及救助等预案的演练。从而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5、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落实检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工作统筹,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单位内影响安全稳定问题的发现、检查、整改、上报工作。
附件1: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2:波大学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3:宁波大学深化“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估标准
宁波大学
二〇一〇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