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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教学楼门卫工作职责

时间:[2010-08-23]  来源:

 

宁波大学教学楼门卫工作职责

1、   教学楼门卫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监守岗位。每天早上6:00开门,晚上22:00关门。关门前,对大楼内人员、门、窗、水电开关等进行一次认真仔细地检查,其他人员一律在关门前离开大楼,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要事先与大楼管理部门联系,经同意后,由门卫按时间开门出入。

2、   教学楼门卫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地维护教学楼的安全。教学楼一律不准留宿外来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对教学楼道内的茶水箱,必须每天检查茶水箱和箱上的锁是否完好无损,以防中毒事件发生。

3、   管理好教室的公共设施,加强对教学楼内及各教室内的各项设施的检查,发现有损坏的设施要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汇报,以便及时得到维修,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

4、   在教学楼内若发现有可疑现象或情况的,门卫值班员要随时掌握相关情况,并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5、   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漏水、防事故、防破坏公物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教学楼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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