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档案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校档案馆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二、由一名处长主管档案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等。
三、保卫处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档案政策、法规。
2、负责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3、开展档案和资料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4、参与学校档案信息工作整体化建设。
四、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不得分散存放在各业务部门,更不允许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档案室移交。
五、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后向档案室移交。
六、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不能用易褪色(如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等)、易变质的材料书写;不能有金属物装订。要符合《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要求。
七、归档时间:
1、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特别珍贵的档案,从安全与保管条件等方面考虑,可以随时归档。
八、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归档单位与档案室各一份分别保存。
九、处内兼职档案人员有责任检查、督促和协助专业人员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十、本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借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
十一、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借出的档案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