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管理校园内部公共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在分管副书记、副校长的领导下以及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坚持“服务指导、督促整改、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工作理念,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法办事,检查、督促和落实治安消防防范措施,做好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保卫学校内部安全,整顿好校园治安、交通秩序。
二、负责学校的创安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平安校园”工作。
三、负责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禁赌、禁毒工作。
四、指导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校内部各类政治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漏洞的整改工作并做好接报警救助和服务工作。
五、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与学校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及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各级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
六、负责全校技术防范的总体规划设计,报警设备的安装、检查、保养和维护;负责110接报警中心日常管理和操控人员日常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校园防范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技防功能。
七、负责政保、信息、外籍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各级群众性的治保委员会
工作,了解掌握信息动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
八、负责全校师生员工集体户口及学生身份证办理及政审工作;加强学校临时工、
承包户、暂住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领导校卫队,做好校园巡逻、车辆停放、校门守卫、接报警及各类突发事
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学校大型活动、以及重要领导、贵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门卫管理以及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十一、做好本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