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处长职责
一、在学校分管副书记、副校长的领导下以及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
二、组织起草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信息等。
三、审批本部门所发通知、文件。
四、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负责制定、完善和组织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明确责任区与专项岗位职责。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重大案件、事故的排摸及案件处理工作。
七、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和技防)规划与建设。
八、负责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对其他治保、防火组织实行领导,并开展工作。
九、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十、负责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