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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与公安等业务指导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暂行)

时间:[2010-08-23]  来源:

 

保卫处与公安等业务指导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保卫各项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交警、行政执法、卫生等业务指导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保卫工作上的指导、监督作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校园110联动

根据校园110日常接警情况,若为治安、刑事案件,经学校备案后,报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若为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若为交通事故,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后进行处置;若为周边环境整治问题,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若为食品、饮食卫生问题,与市卫生管理部门联系。

二、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通过安全保卫信息网向市经文保支队、江北国保大队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发案情况、重大活动情况以及安全检查情况。

2、定期向市交警支队、镇海交警大队汇报学校交通安全情况,并了解我校教职工车辆违章情况,并请镇海交警大队庄市中队指导协助学校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3、定期向市消防支队、江北消防大队汇报一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安全检查情况,并请江北消防大队指导协助助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安全检查工作。

4、定期向行政执法部门汇报一次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及时沟通,反映学校周边设摊、设点等影响学校安全及学生生活秩序的问题。

5、督促校卫生管理部门定期向市卫生管理部门汇报一次学校环境卫生、绿化、食品、饮食卫生等情况。

7、每年3月份的安全宣传教育周和11月份的“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周我们都邀请公安法制、交通、消防、人防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到学校配合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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